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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回眸光辉历程不忘法治初心 “新中国法治第一次”扫描

时间:2024-10-15 09:02:40 作者:admin 点击:

  星空体育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内容。

  1950年6月17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第一份工作报告。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孕育于陕甘宁边区,新中国成立后得到了确立和发展,体现了在中国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治理制度,户口承载着生老病死、上学就业、婚丧嫁娶、社保福利等方方面面的生活内容,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户口登记制度,拉开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标志着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式确立。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被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经验”。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中央的建议,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即“四个现代化”目标。总的来说,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1954年9月20日下午,经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全票通过,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首次施划条纹式人行横道线月,北京先行改革人行横道线,将三角形人行横道线改为条纹式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明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至1979年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重新建立起来。

  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大规模展开,这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做了大幅修改,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我国各级人大一般一年只开一次会。1979年之前,地方各级人大没有专门的常设机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权力得不到及时行使。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1982年,我国第一支特警部队在北京诞生,被称为中国地面反劫机特种警察部队。20世纪80年代末期,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和边境恐怖活动开始滋生,根据公安部关于成立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专门力量的指示精神,广东省佛山市于1988年底成立了我国首支公安特警队。

  从1982年开始,黑龙江探索开展执法大检查,选择部分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1987年至1988年,黑龙江省政府连续两年对中外合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会计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开展全省执法大检查。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经过两次审议颁布出台的法律案。

  1983年3月,彭真在委员长会议上提出,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出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经常委会同意列入议程后,先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法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然后将法律草案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法律草案和有关资料带回,进行研究,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再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1987年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写入了这一条规定。

  1985年11月5日,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1986年10月11日,全国首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民告官”的地方实践拉开帷幕。

  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设置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成为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乃至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的起点,迈出了专业化探索的第一步。

  1986年7月3日上午9时,为同志举办的首次法制讲座在怀仁堂举行。同志在这里听取了孙国华作的《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

  1986年3月,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1986年3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从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全国人代会也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

  1986年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正式开通,成为我国第一个110报警台。

  1987年4月,第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政府法制的概念。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推进社会法治发展进程中,依照法定权限所进行的立法、执法和层级法制监督以及对政府依法管理活动实施宏观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的重要工作。

  1988年3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揭牌,创建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在检察制度改革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执行难”,人民法院踏上了攻坚执行难的征程。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随着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的施行,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得以正式确立。

  1989年8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

  1988年第四季度,最高检调整工作部署,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1989年8月,最高检将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1995年,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此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成立反贪局1600多个。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星空体育,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完成转隶。

  为更好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行政复议条例》,正式确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

  199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这是报经中央同意的第一个立法规划。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工作要点,对其5年任期内立法、监督、代表、外事等方面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规划,抓住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律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五年立法规划的初步设想》被作为附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的初步尝试。

  1993年3月1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同年11月14日印发的《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肯定了“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今明两年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关于立法工作的计划。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其中对当年立法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海关总署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首次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进行部署,翻开了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篇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秩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自主创新、推进国家出口名牌战略实施、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海关紧扣国家发展战略,通过集中海关执法力量和资源,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侵权困扰,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大力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1994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监狱法典。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权、任务、活动依据、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1998年7月13日至15日,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决定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一律停止经商和办企业;改革缉私体制,组建海关缉私警察,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和缉私罚没“收支两条线日,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正式成立,后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我国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公安部门的一个新警种缉私警察诞生。海关缉私警察组建后,拥有了刑事执法权,解决了长期以来对走私犯罪刑事打击力度不足的状况。

  2010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其他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量刑建议制度被正式确定在我国司法解释中。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量刑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正式写入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进行调查、辩论。

  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

  2002年7月,该院在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基础上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资料库中选取一部分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贿人,将其划入“黑名单”,通过向招标单位提供“诚信咨询”服务,使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承担必要的违法成本,付出适当的代价,以遏制、减少建筑工程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004年3月22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除了提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一文件还明确了此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从7月10日起,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有2249人在网上提出9605条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来自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各异、带着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会聚北京。他们每人分别在8分钟内表达自己的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专题询问属于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范畴,但与以往开展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询问和回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名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旅游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最终,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赢得各界好评。

  截至2018年11月,文书总量突破5500万份,访问量突破200亿次。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这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正在接受来自人民百亿量级的审视和检验。人民法院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庭审,而且拓展到立案、分案、审理、裁判、结案、执行等各环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还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等。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核心是“跨”,重点是“特”,旨在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理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长出了牙齿的法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寄予厚望。

  当年12月22日和次年3月1日,江苏常州检察机关和吉林白山检察机关分别办理了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中央环保(生态)督察解决了一批地方上长期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中央环保(生态)督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正式落地生根。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央环保督察更名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2016年3月25日,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对“七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这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一次出现在普法规划中。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虽是一字之差,却蕴含着深刻的内涵变化,更加突出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培养法治方式能力。

  2016年4月10日,公安部正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将给予5万元奖励。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这是公安部首次发A级通缉令大规模地通缉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表明了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

  在此基础上,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启动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县级、其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2019年年底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清理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不仅让数亿人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而且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20多年的欠账也将一笔还清。

  浦东新区检察院成立的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以检察官名字直接命名,4个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凸显其在业务领域的专长。

  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这是我国第一个互联网法院。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星空体育、庭审、宣判、送达星空体育、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足不出户,便打完了官司,这是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的常态。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身份证制度实行以来,办理身份证一直是居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承担。近年来,大量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他们的身份证一旦遗失,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费时费财。为改变这一状况,2016年7月,公安部选择部分城市试行身份证异地办理。试运行积累了一定经验,基本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决定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到近来的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一系列举措让百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无不彰显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心和勇气。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活动,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宪法宣誓制度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如今,全国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实现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优秀办案力量回归办案一线,司法人员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案件质效明显改善,司法公信力极大增强。

  2017年12月,根据党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两个工作规范主要对现行立法机制进行了补充、改进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此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主席习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分别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进行集体宣誓。这次宪法宣誓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

  作为法律界的“门槛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国家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他们为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法律界“门槛考试”之变迁折射出我国法律人职业化的不断发展,也见证着我国的法治进程。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联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围绕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自2010年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8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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